【車禍法律】新聞|酒駕男自撞「遭2車輾斃」「家屬怒求償」1理由判無罪

新聞:酒駕男自撞「遭2車輾斃」法官判無罪 一名男子在110年4月間,於凌晨酒駕開車上國道,自撞護欄後車輛斜停於內側車道,人則被拋出車外,橫躺於中線車道,接連遭到後方的黃姓、賴姓駕駛輾過身亡,當時檢方認定2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相關新聞:酒駕男遭2車輾斃「家屬怒求償」 駕駛判無罪原因曝光 律師瑋哥:「難以閃避」判輾人沒過失致死 法官的判決理由 一審法官認為,不能確定楊男被拋飛當下就死亡,還是被車輛輾過致命,時間點難斷定,可也無法排除2人輾斃的可能性,因此判無罪。但報導稱:楊男被送往醫院搶救後才宣告死亡,所以律師瑋哥認為楊男自撞時,就被拋飛當下就死亡的可能性極低。 後來經檢察官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事故現場因為是晚上,沒有燈光照明,根據照片、車速、行車紀錄器,黃女及賴男很難進行閃避,翻覆車輛也沒有閃燈,現場又無燈光照明,並且高速公路限速是時速110公里的速度下,根本「難以閃避」,不能以2人坦承有過失的證詞就判定過失。駁回上訴,民事賠償的部分也遭到駁回。 過失致死定義及構成要件: 所以,法官判決綜合一些天氣、照明、路況,2位駕駛根本「難以閃避」,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的構成要件,就不能成立過失致死的罪名。 律師瑋哥:應如何在車禍事故中保護自己 附錄:車禍事故處理五步驟 交通事故發生時,有「事故處理五步驟 」,照此步驟便可以減少二度意外事故的發生,更可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步驟如下:交通事故處理五原則—「放」、「撥」、「劃」、「移」、「等」五步驟 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未適當處理,容易造成令人遺憾的二度傷害(第二件交通事故),而且在旁邊目睹事故的人車,也需要多加注意,以免不小心造成另一起事故。在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加註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請點選本連結加line好友,預約法律諮詢時間! 我們有車禍保險法律專業的團隊,幫助您第一時間處理車禍事件的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 民刑訴訟 車禍法律講座 家事繼承案件 債權債務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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