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分享|高財商女子養成術|財商讓女人更有魅力

金錢,是反映妳自已的一面鏡子, 做高財商的女子,擁有獨立、幸福的人生。 我為什麼想讀這本書? 「提升財商」是「累積財富」的第一步 這本是受到 幸福文化 邀約推薦好書。 昨天收到這本高質感的書心情愉快,這本書光是粉色系 內頁可愛編排方式,完全打中我這個中年大姐的心。 不過仔細閱讀內容,發現她和講財商的書真的不一樣。不是硬梆梆的說一些商業理論,而是用26個實用的觀念和行動方案,讓我非常輕鬆了解如何用習慣來自我提升。 本書作者:日本理財顧問大竹乃梨子 大竹乃梨子是日本一級理財顧問,獨立創業成立了FP-woman公司,專門爲女性寫了這本書。 同樣身為女性,我看起這本書來更有同感, 每看她舉例一項習慣我就想: 「啊~~我也是這樣!!」 整本書分成四大項目、幫助女性培養26個理財小習慣。 ​財商≠理財 有錢靠財商 我們常常去看很多理財的書籍,想從投資理財去找到變有錢的方法,但是其實一個人除了會賺錢,會持續保有財富不變窮,最重要的關鍵反而是財商FQ(Financial Quotient)。 ​就像《富爸爸窮爸爸》書中說的: “從長遠來看,重要的不是你掙了多少錢,而是你能能夠留下多少錢,以及能夠留住多久。” 賺錢固然很重要,但如何和金錢相處的智慧才會保有財富,而這種智慧就是「財商」。 我是在進入金融業十多年後,才深深體會「財商」這件事有多重要。身為熟齡金融從業人員的我,看過太多會賺錢但沒有財商的人,如何把一手好牌打成爛牌,最後讓自已無法脫離追逐金錢的輪迴。 金錢是一面鏡子,映照真實的你,以及未來的人生! 其實我自已的財商也不高,光是書中提到的金錢的養成習慣,我至少犯了至少十條以上的錯誤。所以我賺的錢雖成長很快,但我真正存下來的錢卻少了很多。是後來不斷的學習和修正,才知道「如何看待錢、留住錢」可能比賺錢重要。 我想如果年輕時有這類型的書,我應該會更早知道反省自已對金錢的茫點。 ​書中共有26個幫助女性培養理財小習慣,我把比較有感的項目寫下來,分享給大家。 女人要愛自己才是人生的終極意義 這本書對女性的財商的養成方法,說的方法都很簡單易懂,不論是單身、婚後、養育子女、老後退休生活,買保險、買房置產、投資理財、自我提升都適用。 日本和台灣的女性財務相似程度極高,生活習慣和金錢觀差異不大,我認為這本書可以參考的點非常的多,適合不管是上班族或是家庭主婦來閱讀。 作者說:「自己的人生被自己束縛是很可惜的一件事」,希望我們每個女人都可以關注自身,愛惜自己,從早上的第一杯茶開始;磨礪自己,花時間提高自己的能力;提升自己,讓自己的財富思維跨越到新的高度。讓我們一起成為美麗又有智慧的「財女」。 《高財商女子養成術》購書連結 博客來 ​ https://bit.ly/3VDvJYg 誠品 ​ https://bit.ly/3OTfSlS 金石堂 ​ https://bit.ly/3P9S39T momo ​ https://bit.ly/3ikviDx 讀冊 ​ https://bit.ly/3uo7dOQ #幸福文化 ​ #高財商女子養成術#熟齡學習#理財法律#閱讀心得#閱讀 我是Rita橘子姐,分享熟年自媒體經營、自我成長、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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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youtube77

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要重新分配財產,不過就算共同生活很多年,你可能也不一定知道你的配偶有多少財產。何況離婚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要怎麼才會知道對方的財產呢? 民法修正惡意脫產「追加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不過有些家庭的財產是分開管理,想要知道另一半有多少財產並不是很容易。何況離婚夫妻要去查對方有多少資產,更是難上加難。 之前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如果是用協議(兩願)離婚是最好的,2個人能夠坐下來談,把財產分配好把離婚協議書簽好,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 但現實比多的人是離婚已經撕破臉了,根本很難要求對方拿出全部財產一起分配,何況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配偶有多少財產,萬一對方是有意隱藏財產,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到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幫你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當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2個方法來解決查對方財產的問題。 一、法院發函讓雙方去查調資料 夫妻雙方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向國稅局去下面2種財產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二、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 這種由法院函查的內容和自已去調閱,國稅局資料的內容都差不多,你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和所得有多少。 這個主要是查工作和投保薪資的用途。 有一些類型的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算在婚後的個人財產,加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這裡可以查到國內上市上櫃的股票。 以上是比較經常使用的查財產方法,還有其他的財產查詢方式,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些隱匿財產,也可以依實務的狀況去聲法院調查。 法院調查完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就可以按照夫妻的剩餘財產扣除掉負債,再一人分一半的財產了。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有規定惡意脫產,並且要追回的法條。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 例如: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或是刻意賤賣房地產拿走現金,或是假裝去借錢減少自已的總資產,都可以追加算入婚後財產。而且價值是以處分時之價值計算,也就是對方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或是賣房產當時的價格計算。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訴訟討回惡意脫產的請求,時間限制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所以離婚時真的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真的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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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Youtube73

婚姻愛情的逝去,別忘了保障自身和子女的權益 離婚除了感情債,還有財產也要算總帳。 常聽到贍養費、扶養費和夫妻的剩餘財分配,3種的金錢如何算清楚?又各自有什麼規定? 有些人來辦理離婚時,常常搞不清楚贍養費、扶養費,還有剩餘財產分配這3種請求權,到底有什麼差別。 其實這3種是在不同狀況下,可以請求的財產並不會互相衝突。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台灣大約9成以上的夫妻,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離婚就是婚姻關係消滅時,就會把夫妻的財產分成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能算進來,婚財財產扣掉全部的負債之後一人可以分一半。婚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就要把差額分給財產少的一方。 舉例:夫妻白手起,法定財產制計算方法 太太婚前有一棟300萬元的房子,幾年後離婚先生財產剩1000萬元,妻子除了房子之外,財產剩500萬元,二人沒有負債。所以夫妻離婚時,先算出兩人總財產的差額: 1000萬(夫)-500萬(妻)=500萬元的剩餘財產(夫要拿出來均分) 而夫妻二人就剩餘財產來均分,也就是每人分250萬元。所以太太可以向先生要250萬元。 因為只算婚後財產,計算時要排除”婚前”已經有的財產。所以,太太婚前的300萬房子,不能算在夫妻的財產之中。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二、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個法條白話解釋就是要符合下面的4個要件,就可以申請贍養費裁判。 1、雙方經裁判離婚 也就是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才算,其他自已協議、調解離婚的都不算。 2、請求的人生活已經陷入困難 如果身邊還有一些資產或有工作,並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法院要判贍養費的機率也不大。 3、請求的人在離婚這件事上沒有過失 如果離婚的原因是雙方都有過錯,法院也不太可能會判贍養費了。 4、被請求的人要能負擔得起贍養費 如果雙方一樣都生活困難,就算判了另一方還是拿不出錢來,法院也不會判給贍養費。 法律上會有這個規定主要原因,有點類似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延伸,避免其中一人在婚姻中掌握了經濟大權,而另外一人為家庭付出卻沒有經濟權,離婚時很可能因為沒有謀生能力,生活頓時陷入困難。 所以法院判給贍養費的金額,是以符合基本生活所需為原則,通常會以縣市政府公告的「月平均消費支出」為參考依據。因此不會出現很高額的贍養費金額。 不過贍養費也不是可以永遠領一輩子,法院判斷如果生活困難的狀態結束時,就不能再請求贍養費了。 例如,有時候會付到對方再婚了,或是已經找到新工作、有謀生能力為止。 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 所以判決離婚後真的過不下去的時候,要在5年的時效內趕快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三、扶養費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為父母有保護、扶養子女的義務,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 扶養費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長時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費用。所以即使離婚,也要負擔扶養費直到子女年成年為止。 法院判給扶養費的金額,會依據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身分,還會參考縣市政府公告「平均月消費支出」,來決定夫妻雙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比例。 如果夫妻雙方對此不滿或有意見,法官也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後,再決定2人的負擔比例。 結語 婚姻走到盡頭一定有各自已理由,沒有了愛情,更現實的是要面對未來的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學習理財法工,把離婚贍養費和扶養費的差別皆清楚,充分了解要件和限制後,才能為自己與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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