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教會我的一件事】擔任債權律師,教會我的一件事 feat. 德藝周厚國際法律事務所 顏正豪律師

貝大小姐:好煩喔,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我以為拿去投資就可以賺大錢了,結果人家在賺大錢我們賺不到啦! 瑞餚姐:賺不到?!為什麼賺不到?! 貝大小姐:因為對方沒有給我們做好股東登記啦,他賺他的錢,我們什麼都沒有!是不是欺人太甚 瑞餚姐:那你要找黑道幫我們討債嗎? 貝大小姐:黑道啊?!討回來都不夠還? 瑞餚姐:我也不道耶,我們來問問他有沒有黑道背景?他要不要幫我們去討債,我們歡迎 德藝周厚國際法律事務所 顏正豪律師 誰,教會我的一件事 各種關係遇到金錢糾紛就變質了!暴力討債除了涉及法律責任之外,更加得賠償財產與健康上的損害,以及慰撫金的精神賠償,討債律師認為任何刑民案件沒有加害者,都是受害者,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任何工程、商業、租賃、借貸、買賣,甚至是情感所涉及的債權或債務,都可以藉由債權律師的專業諮詢與建議,減少日後長期間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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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youtube77

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要重新分配財產,不過就算共同生活很多年,你可能也不一定知道你的配偶有多少財產。何況離婚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要怎麼才會知道對方的財產呢? 民法修正惡意脫產「追加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不過有些家庭的財產是分開管理,想要知道另一半有多少財產並不是很容易。何況離婚夫妻要去查對方有多少資產,更是難上加難。 之前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如果是用協議(兩願)離婚是最好的,2個人能夠坐下來談,把財產分配好把離婚協議書簽好,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 但現實比多的人是離婚已經撕破臉了,根本很難要求對方拿出全部財產一起分配,何況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配偶有多少財產,萬一對方是有意隱藏財產,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到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幫你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當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2個方法來解決查對方財產的問題。 一、法院發函讓雙方去查調資料 夫妻雙方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向國稅局去下面2種財產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二、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 這種由法院函查的內容和自已去調閱,國稅局資料的內容都差不多,你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和所得有多少。 這個主要是查工作和投保薪資的用途。 有一些類型的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算在婚後的個人財產,加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這裡可以查到國內上市上櫃的股票。 以上是比較經常使用的查財產方法,還有其他的財產查詢方式,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些隱匿財產,也可以依實務的狀況去聲法院調查。 法院調查完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就可以按照夫妻的剩餘財產扣除掉負債,再一人分一半的財產了。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有規定惡意脫產,並且要追回的法條。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 例如: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或是刻意賤賣房地產拿走現金,或是假裝去借錢減少自已的總資產,都可以追加算入婚後財產。而且價值是以處分時之價值計算,也就是對方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或是賣房產當時的價格計算。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訴訟討回惡意脫產的請求,時間限制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所以離婚時真的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真的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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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什麼是3大離婚流程條件 #Youtube74

婚姻不是天堂或戀愛終結,是面對真正的生活。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那一種程序比較簡單快速?那一種程序會對自已比較有利?以下介紹我國的3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怎麼選 前面兩種離婚方式,是經過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也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例如只是個性不合,或是彼此不相愛了,這些理由就只能雙方坐下來好好談,透過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這2種方式來處理。 但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離婚,並不是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或是在離婚的過程中,因為雙方有了子女就必須要去設想,子女的監護權歸屬誰?探視權、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配…等等,這些後續會面臨的問題都需要談判。萬一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是條件談不攏,這個時候只選擇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不過要特別注意是是,裁判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訴請離婚喔!(法條:民法第1052條) 法條參考: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有不治之惡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一、協議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指夫妻雙方間均有離婚的意願,讓兩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便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和其他離婚程序比起來,會比較和平單純。 協議離婚3個步驟: 夫妻協商約定並寫好離婚協議書 當事人雙方與2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協議離婚雖然最簡單方便,但常常有人不注意法律規定程序,反而白忙一場讓離婚變無效了。 最常見的是找來的離婚證人,沒有親自在場確認好夫妻雙方離婚意願,如果只是請朋友幫忙隨意簽名,或是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書內容無法履行,如果有爭議,事後可能被法院判決是無效離婚。 所以如果在證人或是協議內容有疑慮,最好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符合雙方條件,避免以後有許多模糊空間和爭議。 二、調解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這種調解離婚主要是一方或雙方都想離婚,但有些約定事項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怕對方出爾反爾不登記履行義務,就可以到法院調解由公正第3方主持。調解成立之後簽「調解筆錄」,就算順利離婚,婚姻消滅是在調解成立後立刻生效,不用怕另一方拖延或反悔不登記。 調解離婚程序3個步驟: 雙方一起到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主持協調取得離婚共識。 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效力就等同法院判決。 法院會代為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 但是如果前面2種離婚方法,雙方有爭議談不妥,就只好走下一個步驟,找到符合裁判離婚的條件,讓法院來判決了。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三、裁判離婚的5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裁判離婚有10項條件限制。 這種就不是雙方都有共識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必須符合裁判離婚原因,才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到底可不可以消滅。 裁判離婚需要符合離婚條件才可申請,也需要經過比較長的訴訟流程,花費較多訴訟時間和訴訟費用,而且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未必符合你的需求,可以說是最麻煩的離婚程序。 但是如果婚姻走不下去了,又有非要離婚的理由,這個方法可以讓你擺脫不適合的婚姻。 裁判離婚的程序5個步驟 遞狀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法院通常會在1個月內排定強制調解,開調解庭時會有調解委員參與協商,和雙方討論離婚程序財產和相關權益,調解成功就會結案,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通知開庭 請雙方當事人出席,開庭要舉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你必需要提出證明資料。 法官考量當事人與律師說法,參考雙方提出的證據,再做出是否準許離婚的裁判。 判決離婚後立即生效,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裁判離婚請求權時效 第 1054 條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1052第十款的規定,若在已經知道判刑確定後超過一年,或者判刑確定後已經超過五年,就不可以用這個理由訴請離婚。 所以不管選擇什麼方法離婚,離婚都有許多權利義務需要分配,善用專業爭取該有的權益,確保離婚程序是有效的沒有爭議,也可以讓自已重新開始,迎向新生活。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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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用法院來詐騙!收支付命令後續處理程序#43

遇到法律問題就是面對和解決,拖延或不理會常常讓事情變的不可收拾 隨著金融詐騙集團的犯案手段變多,最近新聞報導,有民間借貸公司偽造債務人的借據簽名,藉由法院的支付命令來詐騙債務人和他的家人。 還有一個案例是有人在收到支付命令之後,覺得自己並沒有欠這筆款項,也不認識上面的債權人是誰?就把正式的法院公文,當作詐騙信件扔掉,結果支付命令確定之後,他的公司就收到扣薪通知。 真假支付命令要怎麼判斷? 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有等同法院判決的強大的法律效果,而一分簡單的支付命令竟然有這麼多陷阱? 文章就來教大家: 如何判斷法院的支付命令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如果支付命令的內容有問題、或金額不正確,又要怎麼救濟呢? 還有支付命令等到確定後,才發現有問題,要如何來補救才不會被扣薪查封財產? 上次介紹「支付命令的效力是什麼?」,其中有提到如果你借錢給朋友,但親友欠債又不還錢,用支付命令來催討債務是最簡便。所以也是銀行、電信業、國稅局還有民間欠款…最常用的催討債務方法。 影片連結:【支付命令怎麼寫?】欠錢討債、詐騙都愛用,效力為何? 但如果你不是債權人,而是債務人,當被被催討的這一方,一不小心也會被坑到或騙到。 在收到了支付命令後不要驚慌,了解程序仔細處理,一樣可以保障自已權益。 收到支付命令該注意些什麼? 一、 首先要確認支付命令是否是法院發出來的?有沒有被詐騙的可能性! 因為現在詐騙集團橫行,有些詐騙集團或是不肖的放款討債業者,會以假的支付命令,或是外觀類似法院的文書,用一般郵寄或影印傳真給債務人,想要騙債務人自行去繳錢。 所以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 記得要第一時間拆開閱讀,如果不面對處理,放在一旁置之不理,反而會給對方有機可趁。 1、從法院文件的外觀判斷: 法院發出的文件,一定會有發出文件法院的全銜及法律文書的種類,例如會寫「臺灣OO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內容也會寫上承辦的股別和書記官的聯絡電話。 2、要先去查明法院的電話 當你要查法院電話時,記得不要直接撥打信封上的電話,而應該是去上網搜尋法院正確電話,由法院的總機轉給書記官確認,才不會撥打到詐騙集團給的電話。 這時你可以用訴狀上面的「案號」及「股別」,向該股的書記官查詢是否真的有發支付命令給你? 如果你有法律顧問,也可以趕快請教律師這封公文的真實性,和之後要如何應對的方法。 二、 確認是否真的有此債務存在 如果經過上面的查證後,確認真的是法院發出來的支付命令,而你對支付命令上面所記載的內容,例如:債權人和債權金額這些請求事項都沒有問題,也確實有欠了這筆債務,那你就不需要提出「異議」,直接等支付命令確定了。 因為如果你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之後你也只是多花時間精神和費用,到法院與債權人進行民事訴訟而已。 尤其你已經知道自已確實有欠這筆錢,打官司也一定會輸,就趕快和債權人聯繫,協商如何清償債務的方法。去異議只會讓自已多一次訴訟的程序,最後結果都是一樣的。 三、 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疑問 但是如果支付命令上面,債權人不是你認識的人,你有可能遇到詐騙或是心存疑慮,還是支付命令上的債權金額不正確。 或者對請求的法律關係有所疑問時,例如是欠房租結果請求是借貸金錢? 這時候你就應該盡快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 § 516-1的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在「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你可以「不須附任何的理由」就提出異議了。當你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後,這張支付命令就失效了。 同時就視為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轉為通常訴訟程序。法院也會依情況讓雙方調解,之後就要進行正式的民事訴訟,這時就要開始準備跟債權人進行正式的民事訴訟了! 參考影片連結:借錢不還教你討債方法與流程 四、支付命令確定後才發現問題怎麼辦? 如果等到支付命令確定了,你才發現問題或是請求金額不正確,或是對支付命令的內容有疑問,這個時候該怎麼做呢? 民事訴訟法 § 521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上面法條的意思是,支付命令既然已經確定了,就具備有強制執行的執行力。 債權人隨時可以拿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或薪水。 這時你要趕快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這時法院就會命債務人提出擔保金,准許在確認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強制執行。 像新聞中的案例就是沒有去提起確認之訴,也沒有去停止強制執行才會被查扣薪水。 但支付命令確定後的強制執行,需要搶時間也稍微複雜,因為程序較為複雜,如果標的金額較大,自已又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最好進入司法程序後,建議先去法律服務諮詢,或委託你的律師,協助你提起訴訟做好財產的保全,才不致於讓詐騙的討債集團得逞,讓自已的財產和權力受損。 最後提醒大家,因為支付命令簡單快速,執行力也強大,如果收到了千萬謹慎面對,小心的去查證和應對。 注意不要被詐騙,也不要不理會法院的公文書,一定積極要去面對處理好,才不會造成無法補救的後果。 看影片學生活法律小知識!​ 懂法律,保護自已的權利🍊 影片連結:【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支付命令詐騙怎麼異議?後續處理程序 影片連結:【借據怎麼寫才有效】朋友借錢法律上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我是Rita,每周分享熟齡學習、理財法律,歡迎到👉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或▶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來聊天!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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