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寫一句話】大S查封汪小菲財產?離婚協議書5重點 #youtube79

最近大S和汪小菲離婚有關生活費的新聞,變成大家討論的焦點,其中有幾個問題,剛好都是離婚訴訟中很重要的關鍵,非常值得我們參考。 藝人大S控訴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至今積欠了逾5百萬的生活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次從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新聞,我們來學習5個離婚的法律重點。 一、選擇調解離婚有什麼好處 在台灣離婚有3種方法,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1. 協議離婚 雙方協議、取得共識後,合意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有意願離婚,趁雙方沒有太多情緒時,可以好好討論子女財產的事情,也不去討論離婚到底是誰對?誰錯?這種比較有機會「好聚好散」。把離婚的條件寫成書面,找二個證人當場作證,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的協議離婚的程序。因此,快速也是協議離婚的特色。 2. 調解離婚 這是需要雙方向法院聲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或法官面前取得離婚共識,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的好處是,調解委員的立場中立,有時候夫妻雙方沒辦法有共識時,用調解委員這些專業人士,可以讓雙方淡化情緒衝突,也比較容易達成協議。所以一般的協議離婚,如果慎重一點就送法院聲請調解,因為如果對方後來不履行自已的義務,例如像汪小菲不照協議書給生活費,或是不讓你看小孩的時候,還是要再到法院重新提起訴訟,還不如一開始直接到法院聲請調解、做調解筆錄,就直接有判決的效力了。 3.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透過法院訴訟,由法官來判決這段婚姻是否存續。在台灣只要到法院的離婚訴訟,一定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有調解成功,之後做成調解筆錄就直接結案。但如果是要用裁判離婚必須有法定事由,民法1052條第1項,有10種離婚事由,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你才可以用裁判離婚的方式。這種訴訟就可以打到第三審,可能會拖到2、3年之久,一個離婚訴訟打下來,真的是會讓人身心俱疲。 大S和汪小菲就是選擇調解離婚,因為調解離婚只要一次的裁定下來就解決了。 延伸閱讀:【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協議離婚、協調離婚、裁判離婚流程條件 二、調解筆錄的效力與判決相同 這次大S能輕鬆查封汪小菲的財產,是和當初離婚時,簽訂的調解筆錄有關。因為調解筆錄是經過兩造當事人、律師、 調解委員協商所定的,條款通常法官也會審核,不管是生活費、 贍養費、撫養費、 遮羞費,該付的錢只要被寫在筆錄上面, 就必須要照約定來付款。 因為調解筆錄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筆錄去強制執行。 所以像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筆錄,有答應給付生活費, 裡面載明要給付家用和子女的扶養費用,而且沒有約定生活費終止的時間。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法官面前簽名,這個費用就確定下來不能反悔。 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特別的謹慎,思考過裡面的條款。 三、為什麼名人都喜歡選調解離婚 一般名人離婚都是各有考量,可能彼此的財產很多怕曝光,也可能有家暴外遇在法院舉證更麻煩。 而且調解離婚不像判決離婚,因為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大部分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面。所以如果不想自已離婚的隱私很容易被查到,或是有家暴外遇這些不為人知的問題,很多人都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才不會光要打一個離婚訴訟,要上訴到第三審,還要把全部的身家和婚姻問題,攤開來在大眾前面讓人評論。 所以要離婚的名人或富豪,除非雙方真的談不妥離婚條件,一般是不會選擇判決離婚。 四、協議離婚效力弱,寫這句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1、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如果不想上法院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而是雙方私下協議好條件就好了,這種協議離婚的約定,如果有人反悔,例如不給看小孩,或是拒付費用,只用協議離婚是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是還要去法院提出告訴,用雙方當初簽的兩願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判決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經過了冗長的訴訟的程序判決後,你才可以拿判決去申請強制執行。 2、協議書公證可解套 這種方法是雙方都已經同意的協議離婚, 最後協議書上面寫著「有關金錢給付之約定如有違反,願意逕受強制執行」的字樣,並且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這樣也和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去強制執行。 五、生活費不是贍養費、撫養費 這次大S的離婚新聞,有很多記者是寫「贍養費」,但其實她簽的條件是「生活費」, 因為在我國的民法有規定,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夠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所以贍養費是要經過「判決離婚」,還要生活限於困難才可以請求。 一般會請求贍養費的人,通常是家庭主婦(夫),因為一輩子都在家裡從事家務工作,可能名下也沒有什麼財產,一旦判決離婚了可能生活會變得很困難,這種情況才可以適用贍養費的規定。 像大S本身就很有財力也很會賺錢, 並不是因為生活陷入困難,所以不符合贍養費的條件。 所以當初大S協商用生活費的方式來給付,內容就包含了子女的扶養費家居生活費用,或是隱藏一些身心補償費。 二個關鍵法律問題 一、離婚給付費用最好寫清楚多少金額 一般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只寫水電費、房貸這些籠統的費用,大部分會直接寫金額○○元。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財力,乾脆直接一次請求,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免後續要分期拿生活費,萬一對方不付了還要去催討, 來得更簡單沒有爭議。 像之前明星張清芳離婚,也是協議直拿了16億的財產分配,這些都是可以綜合考量的策略。 延伸閱讀:幫大S神布局的超強律師!她還替張清芳拿下16億贍養費… 二、給付費用必寫「條件」或「期限」以免永無止盡付錢 汪小菲和他的律師這次發生的問題,就是沒約定停止付生活費的條件或期限。 一般律師會建離婚所給付的費用都會約定「期限」或是「條件」,避免自己的要付錢的義務永無止盡。 所謂的「條件」就是指,如果再婚了就不再付生活費。 而所謂的「期限」就是指付個3、5、10年。 千萬不要簽了協議書事後又反悔,法庭上把你們的協議記載在筆錄上,既然簽名了就要做到,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因為有判決或筆錄,只要對方想查扣你的財產,法院都會因為這個筆錄同意做強制執行。 所以當你遇到任何有關法院的程序,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覺得自已來談判就好了,一定要仔細的選任專業的律師協助你。 立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想到日後再婚或費用不確定的狀況,而且要找對律師,常辦家事案件的律師比較容易會想到這一點。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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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youtube77

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要重新分配財產,不過就算共同生活很多年,你可能也不一定知道你的配偶有多少財產。何況離婚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要怎麼才會知道對方的財產呢? 民法修正惡意脫產「追加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不過有些家庭的財產是分開管理,想要知道另一半有多少財產並不是很容易。何況離婚夫妻要去查對方有多少資產,更是難上加難。 之前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如果是用協議(兩願)離婚是最好的,2個人能夠坐下來談,把財產分配好把離婚協議書簽好,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 但現實比多的人是離婚已經撕破臉了,根本很難要求對方拿出全部財產一起分配,何況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配偶有多少財產,萬一對方是有意隱藏財產,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到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幫你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當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2個方法來解決查對方財產的問題。 一、法院發函讓雙方去查調資料 夫妻雙方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向國稅局去下面2種財產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二、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 這種由法院函查的內容和自已去調閱,國稅局資料的內容都差不多,你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和所得有多少。 這個主要是查工作和投保薪資的用途。 有一些類型的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算在婚後的個人財產,加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這裡可以查到國內上市上櫃的股票。 以上是比較經常使用的查財產方法,還有其他的財產查詢方式,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些隱匿財產,也可以依實務的狀況去聲法院調查。 法院調查完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就可以按照夫妻的剩餘財產扣除掉負債,再一人分一半的財產了。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有規定惡意脫產,並且要追回的法條。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 例如: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或是刻意賤賣房地產拿走現金,或是假裝去借錢減少自已的總資產,都可以追加算入婚後財產。而且價值是以處分時之價值計算,也就是對方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或是賣房產當時的價格計算。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訴訟討回惡意脫產的請求,時間限制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所以離婚時真的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真的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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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Youtube73

婚姻愛情的逝去,別忘了保障自身和子女的權益 離婚除了感情債,還有財產也要算總帳。 常聽到贍養費、扶養費和夫妻的剩餘財分配,3種的金錢如何算清楚?又各自有什麼規定? 有些人來辦理離婚時,常常搞不清楚贍養費、扶養費,還有剩餘財產分配這3種請求權,到底有什麼差別。 其實這3種是在不同狀況下,可以請求的財產並不會互相衝突。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台灣大約9成以上的夫妻,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離婚就是婚姻關係消滅時,就會把夫妻的財產分成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能算進來,婚財財產扣掉全部的負債之後一人可以分一半。婚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就要把差額分給財產少的一方。 舉例:夫妻白手起,法定財產制計算方法 太太婚前有一棟300萬元的房子,幾年後離婚先生財產剩1000萬元,妻子除了房子之外,財產剩500萬元,二人沒有負債。所以夫妻離婚時,先算出兩人總財產的差額: 1000萬(夫)-500萬(妻)=500萬元的剩餘財產(夫要拿出來均分) 而夫妻二人就剩餘財產來均分,也就是每人分250萬元。所以太太可以向先生要250萬元。 因為只算婚後財產,計算時要排除”婚前”已經有的財產。所以,太太婚前的300萬房子,不能算在夫妻的財產之中。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二、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個法條白話解釋就是要符合下面的4個要件,就可以申請贍養費裁判。 1、雙方經裁判離婚 也就是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才算,其他自已協議、調解離婚的都不算。 2、請求的人生活已經陷入困難 如果身邊還有一些資產或有工作,並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法院要判贍養費的機率也不大。 3、請求的人在離婚這件事上沒有過失 如果離婚的原因是雙方都有過錯,法院也不太可能會判贍養費了。 4、被請求的人要能負擔得起贍養費 如果雙方一樣都生活困難,就算判了另一方還是拿不出錢來,法院也不會判給贍養費。 法律上會有這個規定主要原因,有點類似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延伸,避免其中一人在婚姻中掌握了經濟大權,而另外一人為家庭付出卻沒有經濟權,離婚時很可能因為沒有謀生能力,生活頓時陷入困難。 所以法院判給贍養費的金額,是以符合基本生活所需為原則,通常會以縣市政府公告的「月平均消費支出」為參考依據。因此不會出現很高額的贍養費金額。 不過贍養費也不是可以永遠領一輩子,法院判斷如果生活困難的狀態結束時,就不能再請求贍養費了。 例如,有時候會付到對方再婚了,或是已經找到新工作、有謀生能力為止。 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 所以判決離婚後真的過不下去的時候,要在5年的時效內趕快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三、扶養費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為父母有保護、扶養子女的義務,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 扶養費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長時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費用。所以即使離婚,也要負擔扶養費直到子女年成年為止。 法院判給扶養費的金額,會依據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身分,還會參考縣市政府公告「平均月消費支出」,來決定夫妻雙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比例。 如果夫妻雙方對此不滿或有意見,法官也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後,再決定2人的負擔比例。 結語 婚姻走到盡頭一定有各自已理由,沒有了愛情,更現實的是要面對未來的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學習理財法工,把離婚贍養費和扶養費的差別皆清楚,充分了解要件和限制後,才能為自己與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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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什麼是3大離婚流程條件 #Youtube74

婚姻不是天堂或戀愛終結,是面對真正的生活。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那一種程序比較簡單快速?那一種程序會對自已比較有利?以下介紹我國的3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怎麼選 前面兩種離婚方式,是經過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也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例如只是個性不合,或是彼此不相愛了,這些理由就只能雙方坐下來好好談,透過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這2種方式來處理。 但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離婚,並不是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或是在離婚的過程中,因為雙方有了子女就必須要去設想,子女的監護權歸屬誰?探視權、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配…等等,這些後續會面臨的問題都需要談判。萬一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是條件談不攏,這個時候只選擇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不過要特別注意是是,裁判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訴請離婚喔!(法條:民法第1052條) 法條參考: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有不治之惡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一、協議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指夫妻雙方間均有離婚的意願,讓兩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便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和其他離婚程序比起來,會比較和平單純。 協議離婚3個步驟: 夫妻協商約定並寫好離婚協議書 當事人雙方與2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協議離婚雖然最簡單方便,但常常有人不注意法律規定程序,反而白忙一場讓離婚變無效了。 最常見的是找來的離婚證人,沒有親自在場確認好夫妻雙方離婚意願,如果只是請朋友幫忙隨意簽名,或是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書內容無法履行,如果有爭議,事後可能被法院判決是無效離婚。 所以如果在證人或是協議內容有疑慮,最好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符合雙方條件,避免以後有許多模糊空間和爭議。 二、調解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這種調解離婚主要是一方或雙方都想離婚,但有些約定事項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怕對方出爾反爾不登記履行義務,就可以到法院調解由公正第3方主持。調解成立之後簽「調解筆錄」,就算順利離婚,婚姻消滅是在調解成立後立刻生效,不用怕另一方拖延或反悔不登記。 調解離婚程序3個步驟: 雙方一起到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主持協調取得離婚共識。 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效力就等同法院判決。 法院會代為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 但是如果前面2種離婚方法,雙方有爭議談不妥,就只好走下一個步驟,找到符合裁判離婚的條件,讓法院來判決了。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三、裁判離婚的5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裁判離婚有10項條件限制。 這種就不是雙方都有共識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必須符合裁判離婚原因,才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到底可不可以消滅。 裁判離婚需要符合離婚條件才可申請,也需要經過比較長的訴訟流程,花費較多訴訟時間和訴訟費用,而且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未必符合你的需求,可以說是最麻煩的離婚程序。 但是如果婚姻走不下去了,又有非要離婚的理由,這個方法可以讓你擺脫不適合的婚姻。 裁判離婚的程序5個步驟 遞狀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法院通常會在1個月內排定強制調解,開調解庭時會有調解委員參與協商,和雙方討論離婚程序財產和相關權益,調解成功就會結案,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通知開庭 請雙方當事人出席,開庭要舉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你必需要提出證明資料。 法官考量當事人與律師說法,參考雙方提出的證據,再做出是否準許離婚的裁判。 判決離婚後立即生效,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裁判離婚請求權時效 第 1054 條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1052第十款的規定,若在已經知道判刑確定後超過一年,或者判刑確定後已經超過五年,就不可以用這個理由訴請離婚。 所以不管選擇什麼方法離婚,離婚都有許多權利義務需要分配,善用專業爭取該有的權益,確保離婚程序是有效的沒有爭議,也可以讓自已重新開始,迎向新生活。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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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同志電影】HIS

【城鄉的差異不是有心人歧視的藉口 鄉下人或許八卦些但通常沒有惡意 只是無聊,喜歡聽別人家發生了什麼事情 反之,都市人探詢八卦卻可能是拿來惡意中傷之用 充滿對比巧思安排的劇情與拍攝手法!】 貝大小姐:你知道我在看這部電影時最有趣的一段情節是什麼嗎? 瑞餚姐:是什麼? 貝大小姐:美里跟迅告白…全場男同志反應都超大的,都是:「噢!不!」「不要!」或是一陣笑… 瑞餚姐:這跟我今天在fb上看到的一則貼文一樣有趣,一個女的在網路上買一台2手的NB想殺價,以為賣方是宅男,女的說:「人家是女生耶,可以打折嗎?」 貝大小姐:賣方怎麼說? 瑞餚姐:賣方說:「人家是Gay耶,不二價!」 電影心得 這世界充滿歧視嗎? 只要我們不歧視別人就少了一份壓力了,不是嗎? 看似輕鬆小品的電影其實議題一點也不輕鬆 瀟灑的情人在最浪漫的時刻跟男友提分手 在都市的上班族被懷疑同志身分後躲到鄉下 沒有工作的爸爸要打離婚官司並爭取女兒撫養權… 在劇情巧妙安排之下探討同志情侶適不適合養小孩 也探討了城鄉之間對於同性伴旅對孩子教育的差異 其中也包括性平教育 城鄉的差異不是有心人歧視的藉口 鄉下人或許八卦些但通常沒有惡意 只是無聊,喜歡聽別人家發生了什麼事情 反之,都市人探詢八卦卻可能是拿來惡意中傷之用 充滿對比巧思安排的劇情與拍攝手法 法庭上雙方律師攻守之間的交叉詢問 與小女兒童言童語溫暖貼心地詢問爸媽之間的情感與關係 有時候爭久了忘了當初為何而爭 忘了當初為何相愛 家事法庭上的輸贏其實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該傷害曾經愛過你的人 是不是異性愛情或是同志愛情也不重要了 更重要的是人類可以彼此相愛 用自己最舒適的方式與他人相處 尊重他人,讓他用最自在的方式與所有人互動 就像管風琴那些大大小小的長短不一的管子 最後完美結合成一架風琴 PS電影裡的小鎮上有手工的管風琴達人 (置入在地土產特色嗎?) 家人最擔心同志出櫃遭受歧視 更擔心同志養出的孩子遭受歧視 其實,收回這些擔心吧 因為擔心的人往往就是歧視的人!   那些年始終刻在心底的名字【His】HD中文正式電影預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1ahCzpgO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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