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寫一句話】大S查封汪小菲財產?離婚協議書5重點 #youtube79

最近大S和汪小菲離婚有關生活費的新聞,變成大家討論的焦點,其中有幾個問題,剛好都是離婚訴訟中很重要的關鍵,非常值得我們參考。 藝人大S控訴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至今積欠了逾5百萬的生活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次從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新聞,我們來學習5個離婚的法律重點。 一、選擇調解離婚有什麼好處 在台灣離婚有3種方法,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1. 協議離婚 雙方協議、取得共識後,合意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有意願離婚,趁雙方沒有太多情緒時,可以好好討論子女財產的事情,也不去討論離婚到底是誰對?誰錯?這種比較有機會「好聚好散」。把離婚的條件寫成書面,找二個證人當場作證,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的協議離婚的程序。因此,快速也是協議離婚的特色。 2. 調解離婚 這是需要雙方向法院聲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或法官面前取得離婚共識,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的好處是,調解委員的立場中立,有時候夫妻雙方沒辦法有共識時,用調解委員這些專業人士,可以讓雙方淡化情緒衝突,也比較容易達成協議。所以一般的協議離婚,如果慎重一點就送法院聲請調解,因為如果對方後來不履行自已的義務,例如像汪小菲不照協議書給生活費,或是不讓你看小孩的時候,還是要再到法院重新提起訴訟,還不如一開始直接到法院聲請調解、做調解筆錄,就直接有判決的效力了。 3.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透過法院訴訟,由法官來判決這段婚姻是否存續。在台灣只要到法院的離婚訴訟,一定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有調解成功,之後做成調解筆錄就直接結案。但如果是要用裁判離婚必須有法定事由,民法1052條第1項,有10種離婚事由,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你才可以用裁判離婚的方式。這種訴訟就可以打到第三審,可能會拖到2、3年之久,一個離婚訴訟打下來,真的是會讓人身心俱疲。 大S和汪小菲就是選擇調解離婚,因為調解離婚只要一次的裁定下來就解決了。 延伸閱讀:【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協議離婚、協調離婚、裁判離婚流程條件 二、調解筆錄的效力與判決相同 這次大S能輕鬆查封汪小菲的財產,是和當初離婚時,簽訂的調解筆錄有關。因為調解筆錄是經過兩造當事人、律師、 調解委員協商所定的,條款通常法官也會審核,不管是生活費、 贍養費、撫養費、 遮羞費,該付的錢只要被寫在筆錄上面, 就必須要照約定來付款。 因為調解筆錄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筆錄去強制執行。 所以像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筆錄,有答應給付生活費, 裡面載明要給付家用和子女的扶養費用,而且沒有約定生活費終止的時間。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法官面前簽名,這個費用就確定下來不能反悔。 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特別的謹慎,思考過裡面的條款。 三、為什麼名人都喜歡選調解離婚 一般名人離婚都是各有考量,可能彼此的財產很多怕曝光,也可能有家暴外遇在法院舉證更麻煩。 而且調解離婚不像判決離婚,因為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大部分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面。所以如果不想自已離婚的隱私很容易被查到,或是有家暴外遇這些不為人知的問題,很多人都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才不會光要打一個離婚訴訟,要上訴到第三審,還要把全部的身家和婚姻問題,攤開來在大眾前面讓人評論。 所以要離婚的名人或富豪,除非雙方真的談不妥離婚條件,一般是不會選擇判決離婚。 四、協議離婚效力弱,寫這句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1、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如果不想上法院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而是雙方私下協議好條件就好了,這種協議離婚的約定,如果有人反悔,例如不給看小孩,或是拒付費用,只用協議離婚是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是還要去法院提出告訴,用雙方當初簽的兩願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判決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經過了冗長的訴訟的程序判決後,你才可以拿判決去申請強制執行。 2、協議書公證可解套 這種方法是雙方都已經同意的協議離婚, 最後協議書上面寫著「有關金錢給付之約定如有違反,願意逕受強制執行」的字樣,並且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這樣也和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去強制執行。 五、生活費不是贍養費、撫養費 這次大S的離婚新聞,有很多記者是寫「贍養費」,但其實她簽的條件是「生活費」, 因為在我國的民法有規定,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夠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所以贍養費是要經過「判決離婚」,還要生活限於困難才可以請求。 一般會請求贍養費的人,通常是家庭主婦(夫),因為一輩子都在家裡從事家務工作,可能名下也沒有什麼財產,一旦判決離婚了可能生活會變得很困難,這種情況才可以適用贍養費的規定。 像大S本身就很有財力也很會賺錢, 並不是因為生活陷入困難,所以不符合贍養費的條件。 所以當初大S協商用生活費的方式來給付,內容就包含了子女的扶養費家居生活費用,或是隱藏一些身心補償費。 二個關鍵法律問題 一、離婚給付費用最好寫清楚多少金額 一般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只寫水電費、房貸這些籠統的費用,大部分會直接寫金額○○元。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財力,乾脆直接一次請求,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免後續要分期拿生活費,萬一對方不付了還要去催討, 來得更簡單沒有爭議。 像之前明星張清芳離婚,也是協議直拿了16億的財產分配,這些都是可以綜合考量的策略。 延伸閱讀:幫大S神布局的超強律師!她還替張清芳拿下16億贍養費… 二、給付費用必寫「條件」或「期限」以免永無止盡付錢 汪小菲和他的律師這次發生的問題,就是沒約定停止付生活費的條件或期限。 一般律師會建離婚所給付的費用都會約定「期限」或是「條件」,避免自己的要付錢的義務永無止盡。 所謂的「條件」就是指,如果再婚了就不再付生活費。 而所謂的「期限」就是指付個3、5、10年。 千萬不要簽了協議書事後又反悔,法庭上把你們的協議記載在筆錄上,既然簽名了就要做到,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因為有判決或筆錄,只要對方想查扣你的財產,法院都會因為這個筆錄同意做強制執行。 所以當你遇到任何有關法院的程序,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覺得自已來談判就好了,一定要仔細的選任專業的律師協助你。 立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想到日後再婚或費用不確定的狀況,而且要找對律師,常辦家事案件的律師比較容易會想到這一點。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Continue Reading

【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youtube77

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要重新分配財產,不過就算共同生活很多年,你可能也不一定知道你的配偶有多少財產。何況離婚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要怎麼才會知道對方的財產呢? 民法修正惡意脫產「追加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不過有些家庭的財產是分開管理,想要知道另一半有多少財產並不是很容易。何況離婚夫妻要去查對方有多少資產,更是難上加難。 之前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如果是用協議(兩願)離婚是最好的,2個人能夠坐下來談,把財產分配好把離婚協議書簽好,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 但現實比多的人是離婚已經撕破臉了,根本很難要求對方拿出全部財產一起分配,何況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配偶有多少財產,萬一對方是有意隱藏財產,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到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幫你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當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2個方法來解決查對方財產的問題。 一、法院發函讓雙方去查調資料 夫妻雙方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向國稅局去下面2種財產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二、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 這種由法院函查的內容和自已去調閱,國稅局資料的內容都差不多,你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和所得有多少。 這個主要是查工作和投保薪資的用途。 有一些類型的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算在婚後的個人財產,加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這裡可以查到國內上市上櫃的股票。 以上是比較經常使用的查財產方法,還有其他的財產查詢方式,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些隱匿財產,也可以依實務的狀況去聲法院調查。 法院調查完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就可以按照夫妻的剩餘財產扣除掉負債,再一人分一半的財產了。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有規定惡意脫產,並且要追回的法條。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 例如: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或是刻意賤賣房地產拿走現金,或是假裝去借錢減少自已的總資產,都可以追加算入婚後財產。而且價值是以處分時之價值計算,也就是對方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或是賣房產當時的價格計算。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訴訟討回惡意脫產的請求,時間限制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所以離婚時真的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真的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Continue Reading

【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什麼是3大離婚流程條件 #Youtube74

婚姻不是天堂或戀愛終結,是面對真正的生活。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那一種程序比較簡單快速?那一種程序會對自已比較有利?以下介紹我國的3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怎麼選 前面兩種離婚方式,是經過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也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例如只是個性不合,或是彼此不相愛了,這些理由就只能雙方坐下來好好談,透過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這2種方式來處理。 但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離婚,並不是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或是在離婚的過程中,因為雙方有了子女就必須要去設想,子女的監護權歸屬誰?探視權、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配…等等,這些後續會面臨的問題都需要談判。萬一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是條件談不攏,這個時候只選擇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不過要特別注意是是,裁判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訴請離婚喔!(法條:民法第1052條) 法條參考: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有不治之惡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一、協議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指夫妻雙方間均有離婚的意願,讓兩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便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和其他離婚程序比起來,會比較和平單純。 協議離婚3個步驟: 夫妻協商約定並寫好離婚協議書 當事人雙方與2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協議離婚雖然最簡單方便,但常常有人不注意法律規定程序,反而白忙一場讓離婚變無效了。 最常見的是找來的離婚證人,沒有親自在場確認好夫妻雙方離婚意願,如果只是請朋友幫忙隨意簽名,或是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書內容無法履行,如果有爭議,事後可能被法院判決是無效離婚。 所以如果在證人或是協議內容有疑慮,最好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符合雙方條件,避免以後有許多模糊空間和爭議。 二、調解離婚3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這種調解離婚主要是一方或雙方都想離婚,但有些約定事項雙方並沒有共識,或怕對方出爾反爾不登記履行義務,就可以到法院調解由公正第3方主持。調解成立之後簽「調解筆錄」,就算順利離婚,婚姻消滅是在調解成立後立刻生效,不用怕另一方拖延或反悔不登記。 調解離婚程序3個步驟: 雙方一起到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主持協調取得離婚共識。 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效力就等同法院判決。 法院會代為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 但是如果前面2種離婚方法,雙方有爭議談不妥,就只好走下一個步驟,找到符合裁判離婚的條件,讓法院來判決了。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三、裁判離婚的5程序要件 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裁判離婚有10項條件限制。 這種就不是雙方都有共識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必須符合裁判離婚原因,才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到底可不可以消滅。 裁判離婚需要符合離婚條件才可申請,也需要經過比較長的訴訟流程,花費較多訴訟時間和訴訟費用,而且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未必符合你的需求,可以說是最麻煩的離婚程序。 但是如果婚姻走不下去了,又有非要離婚的理由,這個方法可以讓你擺脫不適合的婚姻。 裁判離婚的程序5個步驟 遞狀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法院通常會在1個月內排定強制調解,開調解庭時會有調解委員參與協商,和雙方討論離婚程序財產和相關權益,調解成功就會結案,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通知開庭 請雙方當事人出席,開庭要舉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你必需要提出證明資料。 法官考量當事人與律師說法,參考雙方提出的證據,再做出是否準許離婚的裁判。 判決離婚後立即生效,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裁判離婚請求權時效 第 1054 條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1052第十款的規定,若在已經知道判刑確定後超過一年,或者判刑確定後已經超過五年,就不可以用這個理由訴請離婚。 所以不管選擇什麼方法離婚,離婚都有許多權利義務需要分配,善用專業爭取該有的權益,確保離婚程序是有效的沒有爭議,也可以讓自已重新開始,迎向新生活。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Continue Reading